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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专题协商在协商民主实践中的优势
【http://www.life286.com】 【2017-08-20 11:43】 【来源: 57365线路检测中心】

  专题协商从无到有,已经成为了人民政协独特且成效显著的履职品牌。笔者认为,研究专题协商特点,发挥专题协商优势,对于推进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创新实践,发挥人民政协协商民主“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作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专题协商的独特优势

  党的十八大指出“深入进行专题协商、对口协商、界别协商、提案办理协商”,阐明了人民政协政治协商主要形式和途径。我们不难发现专题协商位于其他协商形式之首,这是因为专题协商形式在发挥协商民主功能时具有体制、组织和能力上的独特优势。与其他协商方式作比,专题协商的特点和优势主要体现在:一是协商层次高。从全国政协及各地政协实践看,专题协商很大一部分是在政协常委会议、主席会议层面进行协商,政协邀请党委、政府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有关领导出席会议通报情况,邀请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到会听取意见、参加讨论,各民主党派负责人、有关界别代表人士出席,智力密集,优势明显,社会影响面大。二是协商议题事关全局。专题协商的议题十分鲜明,是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综合性、战略性、前瞻性的重要问题,大多涉及国家和地方大政方针。三是协商机制面对面。参加专题协商的政协委员、民主党派负责人和各界代表人士,与党政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聚集一堂、沟通便捷,平等互动、畅所欲言,协商效果自然明显。

  中共十八届三中全强调,在党的领导下,以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为内容,在全社会开展广泛协商,坚持协商于决策之和决策之中。这一重要论述和部署,为中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发展指明了方向,是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落实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的政治遵循和原则性要求。从功能特点上分析,专题协商生动体现了党的这一重要论述和部署,生动体现了“有事好商量,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的协商民主真谛。集中体现在选题得当,时机适宜,筹备充分,组织周密,集探讨、交流、协商、议政、监督于一体,既坚持原则、顾全大局,又畅所欲言、集思广益,体现了求同存异、体谅包容、平等议事的协商要旨。具体表现在专题协商的现场讨论、咨询、建言,既拓宽了决策者视野和思维,又增进了各方共识和共鸣;既博采众长,促进决策民主化和科学化,又包容各方,服务改革发展大局。因此,专题协商较好地体现了人民政协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人才优势和渠道优势,发挥了人民政协的协商民主重要渠道作用,充分展示了社会主义民主协商制度的优势和魅力。

  二、专题协商的实践效果

  就全国政协而言,自2005年7月第一次政协专题协商会起,全国政协每年都要举行专题协商会,围绕国家重大方针政策和全国性重要事务进行协商议政。2013年9月,全国政协主席会议制定《双周协商座谈会工作办法(试行)》,继承、创新和发展“双周协商座谈会”, 以“小题目作大文章”,专题协商研究党和国家的重大关键性课题,协商研究涉及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战略课题。截止2017年7月,全国政协已召开71次双周协商座谈会。有了全国政协的创新做法,一些地方政协纷纷效仿,进一步推动专题协商规范有序发展。

  笔者所在的广安区政协自2006年以来,就把专题协商作为履职的重要方式,按照“党政所需、群众所盼、政协所能”的要求,坚持每季度围绕1到2个议题进行专题协商,每个议题协商结果专题报告区委区政府,协助解决了诸如民营企业融资难、乡镇事业人员管理难等区内大事要事。2015年1月,广安区政协制定《双月协商议政会议办法(试行)》,启动“双月协商”制度,就学生营养餐供应、电子商务发展、农贸市场管理、“洁净水”行动、乡镇文化广播站运行、乡镇敬老院管理服务、精准扶贫项目实施、棚户区改造等专题进行协商议政,成效十分明显。值得一提的是,在专题协商活动中,区政协注重加大协商式民主监督力度,增加民主监督内容,通过邀请党外人士和委派民主监督员参与协商,适时进行民主测评协商成果落实情况等民主监督举措,有力增强了协商实效。今年,广安区政协持续巩固实施“双月协商”制度,确定了民办教育发展与管理、推进农村土地规模经营、城市执法管理、现代物流业发展等协商专题,得到区委高度重视,专门发文纳入年度协商计划。

  三、推进专题协商多层广泛制度化

  经过实践探索,开展好专题协商的重点是要把握好四个关键环节,即议题设置、专题调研、咨政谏言和追踪问效。每个环节紧密相扣,最终是要有效转化协商成果,促进党委、政府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但从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的角度审视,专题协商作为政协协商的重要方式方法上尚有进一步优化和改进的空间。其中,协商主体安排、引导公民有序参与和制度化建设,是进一步发挥专题协商优势和作用的有利条件。

  科学确定协商主体。在全面提高政协各界和政协委员的素质基础上,科学确定协商主体结构、层面和人员安排。在强化体制和组织保障的基础上,应针对不同主题或议题的专题协商,确定参与的主体,提升协商主体的协商能力,进而不断提高专题协商的实效。原则上,参与协商主体应是协商议题涉及的业内人士,有一定政治素质和政策水平,且事前就相关专题或议题进行了专题调研,这样协商各方才不会泛泛而谈、“空对空”。

  扩大公民有序参与。在发挥专题协商界别和专委会关键作用的同时,在制度框架内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夯实专题协商的民意基础。应针对不同协商议题广泛引导公民的有序参与,既是专题协商的题中之意,也是拓展协商民主重要渠道的现实举措。采取吸纳社会民众或网民列席政协专题协商会议,既可切实反映民众诉求,尽量吸纳民众意见,使专题协商主体代表性与大众化的有机结合,还能扩大专题协商效果和影响。

  推进制度化建设。在完善政协协商工作机制的基础上,科学设计专题协商形式、流程和实施安排。应结合实际,建立起由选题、论证、报批、审定、反馈等一整套规范程序构成的机制,使政协专题协商中的建言立论受决策层充分尊重和积极采纳。(作者秦建平系广安市广安区政协副秘书长、学习文史委主任)

编辑:张四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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