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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县政协扎实有序开展委派民主监督员工作
【http://www.life286.com】 【2017-07-26 16:40】 【来源: 57365线路检测中心】

  民主监督是人民政协的基本职能,是我国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实现形式。今年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的意见》,就加强和改进政协民主监督进行了专门部署。随着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工作进入里程碑式的发展新阶段,泸县政协自觉提高政治站位,从泸县融入泸州主城区一体化发展的功能定位和改革发展全面出发,切实围绕贯彻落实县委和政府重大方针政策、重要决策部署的新情况新问题,扎实开展民主监督工作,在总结吸收外地政协好做法、好经验的基础上,探索委派民主监督员工作新机制,迈开了新一届县政协民主监督的新步伐。今年5月12日,泸县召开县政协民主监督员工作会,开启了政协民主监督工作新征程。按照中共泸县县委出台的《关于印发县政协委派民主监督员工作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方案》),县政协首批选定县国土局、商务局、档案局、水务局、司法局、人社局6个单位的整体工作开展重点民主监督工作,由县政协专门行文统一委派。县政协这次从委员中共选派了59名民主监督员,对各被派驻部门设由9至10人组成的民主监督员小组,由6位会议成员主席联系领导,6位专委会主任担任组长。其主要工作思路是:

  一、正确理解和把握民主监督员由“聘”改“派”,不断提高民主监督组织化程度

  (一)实施“聘”改“派”,可以推动民主监督由“虚”变“实”。过去,我县民主监督员都是由被监督单位自行聘任,聘请谁、是否续聘,都由被监督单位掌握,存在着较大的随意性。监督员也职责不明、参与不深、知情不多,存在“不敢监督”、“不愿监督”、 “不好监督”等问题。实施民主监督员“聘”改“派”,就是要让民主监督员由“受邀监督”变为“派出监督”,让民主监督由“个人行为”变为“组织行为”,由“分散监督”变为“集中监督”。

  (二)实施“聘”改“派”,可以推动民主监督由“被动”变“主动”。把民主监督员委派到部门和单位,不是为了站在部门(单位)的对立面去找问题、挑毛病、出难题,而是寓监督于参与、支持和服务之中,出发点和落脚点都是为了推动部门(单位)忠实履行职责、重视改善民生、快速发展经济。

  (三)实施“聘”改“派”,可以推动民主监督由“身入”变“心入”。由“聘”改“派”后,民主监督员的角色发生转变,工作机制得以理顺。民主监督员要履行好监督和推动部门工作的职责,必须尽快熟悉和掌握受派单位的工作职能、运作程序和有关政策法规,掌握监督工作的主动权。

  二、准确定位,履职尽责,不断提高民主监督工作水平

  (一)找准定位。要准确定位不越位、不缺位,笔者认为,民主监督员应做好四“员”,即:观察员、调研员、评论员、督导员。一是要当好“观察员”。民主监督员虽不直接处理和决定问题,不干预受派单位的日常工作,但需通过适当的程序和方式,及时向受派单位提出批评和建议,这就需要随时观察了解受派单位的工作情况、工作动态,需要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体察民情、集中民智、反映民意。二是要当好“调研员”。要围绕发展大局,紧密结合受派单位的职能职责确定监督重点,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深入思考,分析问题,提出建议。三是要当好“评论员”。要敢讲真话、建诤言,充分体现自身的价值,体现监督工作的力度。四是当好“督导员”。要根据“管理办法”明确的职能职责,认真监督受派单位对国家宪法与法律及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的实施情况,对县委、县政府的重要决策、重点工作的落实执行情况。按照县委领导的意见,今年重点监督县国土局、商务局、档案局、水务局、司法局、人社局6个单位,各民主监督小组在制定《民主监督建议书》时明确要求、把握重点,使监督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发挥优势。要充分发挥智力密集、位置超脱的优势,找准“焦点”,多出“金点”,挖掘“亮点”。找准“焦点”,就是开展的民主监督活动,一定要围绕中心,做到与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同步,与受派单位工作思路合拍。多出“金点”,就是民主监督员要为受派单位多出好主意,多提好点子。挖掘“亮点”,就是要在民主监督履职过程中,对受派单位的好做法、好经验要及时总结提炼,广泛宣传推介。

  (三)忠实履职。笔者认为是要做好“四个字”,即:能、会、善、敢。一是加强学习,做到“能”监督。民主监督员要不断加强学习,提高素质,认真学习各项政策理论和法律法规,对受派单位的工作进行深入全面的了解和认识,多渠道收集掌握各方面情况,做到知情明政。二是实事求是,做到“会”监督。民主监督员要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实事求是地开展监督工作,要深入实际、深入群众,察民情、听民声,努力使提出的批评和建议言之有理、言之有据。三是讲究方法,做到“善”监督。“善监督”就是要“寓监督于支持服务之中”,把监督渗透到参与支持和帮助服务中去,监督而不监管,尽职而不越位,帮忙而不添乱。四是公正廉明,做到“敢”监督。各位民主监督员要敢于坚持原则,敢于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和建议。同时,要正确处理好本职工作和民主监督工作的关系,统筹协调,合理安排,积极开展民主监督活动,做到思想到位、精力到位、工作到位。

  三、把握关键,有序推进委派民主监督员工作

  (一)进一步明确监督内容。各民主监督小组重点要围绕受派部门,落实县委、县政府安排的当年重点项目、重点工作情况;执行国家有关法律和地方性法规及重大改革措施的情况;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依法行政、廉洁自律情况;人民群众生产生活中热点、难点问题的解决情况;政协建议案、提案和重要社情民意的办理情况,开展民主监督工作。也可选定2-3项工作进行单项监督。至于监督的具体内容,可以与受派单位对接后,共同研究确定。

  (二)进一步掌握监督方式。民主监督工作,不靠权力、命令,而是靠调查研究,掌握真实情况,提出正确的意见和建议;靠协商讨论,以理服人;靠建言立论,为解决问题提供有价值的见解和方案。要把监督工作与提案、社情民意、民主评议、视察等工作相结合,通过参加受派单位有关会议和活动、开展调查研究、专项检查评议、民主测评等形式,加强对受派单位的监督。这里面的核心是要以民主监督小组名义,形成《民主监督建议书》。

  (三)进一步熟悉工作流程。委派民主监督员工作主要分为五个阶段。一是准备阶段:原则上4月15日底前由县政协民主监督领导小组,组织相关人员完成民主监督员编制、选派等准备工作;二是启动阶段:4月底前,县政协组织受派单位和全体民主监督员,召开委派民主监督员工作动员会,部署当年委派工作。各受派单位在动员会结束后,要邀请监督小组召开工作对接会,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形成工作方案;三是实施阶段:5月至11月,各民主监督小组深入受监督单位了解工作情况,选准监督内容深入调研,提出民主监督意见建议,形成《民主监督建议书》,并针对《民主监督建议书》内容督促受监督单位限期整改,确保监督工作取得实效;四是“回头看”阶段:12月20日前,各小组再次组织民主监督员开展“回头看”,并对受监督单位进行1次集体民主评议,对整改问题反弹或不彻底的,向受监督单位提出再次整改的意见和建议,直至整改落实到位为止;五是总结阶段:12月30日前,各民主监督小组认真总结工作。县政协组织召开经验总结交流会,开展交流和评议活动,对优秀民主监督员和先进监督小组进行表扬。

  四、加强领导,强化措施,不断提高民主监督工作实效

  (一)加强建设。民主监督员首先要强化学习,提高能力。不仅要熟悉受派单位工作方面的业务知识,还要认真学习法律、科技、经济、文化等方面知识。同时,要从严要求自己,尽职尽责、清正廉洁、公道正派,正确行使自己的民主监督权利。对不认真履行民主监督职责或不依法、不依纪、不依章办事以及借监督之名谋取私利的民主监督员,一经查实,取消其民主监督员资格,并按相关规定和程序予以处理。

  (二)强化保障。县政协主席会议成员负责一个监督小组的牵头任务,要及时了解民主监督工作开展情况,及时研究协调民主监督小组与受派单位之间的关系,帮助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各民主监督小组组长由政协专委会主任担任的,要组织开展好民主监督工作,加强与民主监督员的联系,协调其所在单位支持民主监督员履行职责。县政协办公室要主动为民主监督小组开展工作创造条件、提供保障,要加强与各民主监督员小组的信息交流,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为大家互相学习交流搭建平台。

  (三)密切配合。各受派单位要虚心听取民主监督员正确的意见、建议和批评,主动接受政协民主监督。要切实把县政协委派民主监督员工作列入本单位重要议事日程,指定一名领导班子成员和工作人员负责此项工作。要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制定和完善必要的工作联系制度和情况反馈制度。要及时向民主监督员提供本单位的基本情况及相关工作资料,通报本单位的工作动态和年度工作目标进展等情况,相关重要的会议和活动应当邀请民主监督员列席,对他们开展的调研、视察、座谈等活动给予支持、配合。要高度重视民主监督员所提意见建议,注重抓好整改落实。(作者分别为泸县政协主席、泸县政协研究室主任)

编辑:张四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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